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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让对面车左转弯

驾驶机动车在路口右转弯时,遇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左转弯时,该怎么做?

交叉路口通行三个先行原则:1、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;2、右方道路来车先行;3、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。图中对向车辆左转,我方车辆右转,右转让左转。因此选择“先让对面车左转弯”。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二条,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,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(二)项、第(三)项的规定外,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一)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的,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;(二)没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的,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,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;(三)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;(四)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。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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